Article 48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批准后应当及时在《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绵阳日报》和绵阳人大网上刊载。

在《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应当予以公告。

市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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