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垦、侵占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荒地、林地和用于建设隔离设施与生态缓冲带的隔离地;

(二)围填饮用水水源水域造地;

(三)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改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与治理工程设施;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