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室内外环境维护等管理制度完备;
(二)节能、节水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等设施运行正常;
(三)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空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温度控制标准;
(四)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垃圾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分类收集生活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