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与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联合保护机制,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共同制定并实施国家公园的保护规范、公约、章程等有关制度,研究解决保护、建设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联合对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与相邻省份建立省际协作保护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做好省际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