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建立健全人才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维护人才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征询和回复意见、建议制度,听取用人单位、人才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和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