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城市公共客运以本市市区为运营范围。

离本市市区较近的院校、较大医院、大中型企业及本市居民主要的休闲旅游点等往返市区人员集中的地方,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开通城市公共汽车。

乘坐城市出租汽车的乘客,目的地在本市市区以外的,城市出租汽车应当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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