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水书文化保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水书文化的保护措施和开发利用规划,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对水书文化的普查、征集、整理,民间口头传承的水书文化采集、录制;

(三)保护水书文化传承人和知识产权;

(四)监督、指导水族文字的使用和水书文化艺术展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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