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严禁开垦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种植农作物。

在本条例旅行前,已在二十五度以上,三十五度以下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因地制宜地通过坡改梯和林粮间作等措施进行水土保持;已在三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必须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育草。

不执行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奖励与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