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Article 3In force中小学校对教学用地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内设中小学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使用、管理和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小学校教学用地权属的主管部门。市、县(市)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保护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