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从事耕地质量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耕地质量保护工作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