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企务公开的时间:

(一)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属于常规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及时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