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Repealed

经预告登记的相关房屋权利依法终止或者预告登记失效的,当事人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经预告登记的相关房屋权利依法终止或者预告登记失效的证明文件;

(四)预告登记证明;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预告登记失效的证明文件,是指预告登记有关当事人的书面约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