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屠宰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持申请书向所在市、县(市)、矿区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审批表,生产清真肉品的屠宰企业,还应到民族宗教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持审批表到市、县(市)、矿区规划、土地、畜牧、卫生、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持有关审批手续,到市、县(市)、矿区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四)持批准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

(五)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实施定点屠宰的企业应到所在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领取定点屠宰标志牌;

(六)持有关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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