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公安部门应当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对举报属实的,公安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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