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国防教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使其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与技能。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国防教育课程,并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教学时间不少于35学时,军事训练时间不少于14日,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培养国防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课程作为国防生的学位必修课,并计入学分,时间一般不少于1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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