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新建房屋的,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文件;

(五)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有法定资格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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