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在城市内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密闭,不得飘撒、流漏装载物。城市区域内运输散体、流体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为全封闭车辆,货物低于箱体上缘五厘米以上,并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物料排放口应当采取防滴漏措施。
交通运输工具造成泄漏、遗撒的,由污染责任人进行清除,污染责任人自身无力清除的,可以委托保洁单位代为清除。对污染责任人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泄漏、遗撒物为不易清除的混凝土、油脂等粘结类物质、酸碱类等腐蚀性物质的,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