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各专业地下管线入廊后,原单独或者联合设置的地下管线应当予以拆除或者报废。其中,影响城市安全的地下管线应当予以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