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商业中心、会展中心、旅客集散中心、物流中心、体育场馆、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对城市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进行调整。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其他论证或者评估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