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