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Chapter 3 项目审批与企业管理Article 16Amended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经评审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报省科技管理部门批准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定期考核。经考核不符合条件的,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