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本市实行计划用水、有偿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季节浮动水价制度。
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对非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
对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项目,通过革新工艺、创新技术、完善设施等节水效果明显的,可以实行优惠水价。
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或者项目实行差别水价制度。
上述各类水价的征收标准和范围由物价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确定。
加价水费、加价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或者委托有关部门代收。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