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通过加强管理、调整结构、改进工艺,实现用水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少损失,杜绝浪费,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