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古树名木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按有关程序确认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进行动态监测。

古树名木每五年普查一次。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