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送或者通知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先立案的部门依法查处,并不得就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