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相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及时处理举报、投诉事项。接受和处理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