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请求刑事辩护、代理及其他法律帮助;
(二)请求国家赔偿;
(三)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社会保险金;
(五)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给付最低生活保障金;
(六)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
(七)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八)请求侵权赔偿;
(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主张权利;
(十)工伤、交通、医疗、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损害赔偿;
(十一)办理公证事项;
(十二)办理司法鉴定事项;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属于农村五保供养、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员,不受前款规定范围的限制。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