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Repealed

鼓励社会各界对旅游行业进行监督,鼓励单位或者个人检举、举报旅游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对于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的较大案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