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专业技术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国家对专业培训规定学分制的行业,从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委派接受继续教育期间,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不变。
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要求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超过本条第二款规定时间的,应当与所在单位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