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

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制定具体规定的,应当在法规生效之日起的3个月内制定并公布,公布后的15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制定具体规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制定并公布的,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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