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依法保护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公益林经营者因不能采伐利用林木而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经费由市以及县、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国家和省划定的重点公益林的经济补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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