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在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城市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理办法。因工程建设确需修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使用期满或者确需提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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