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Amended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报送备案的规章包括备案报告、正式文本以及相关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