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未使用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密闭苫盖装置或者未使用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随车携带运输单等证件的,按照每车次处以二百元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未经许可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者综合利用场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