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三无”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者扶养能力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纳入社会福利机构施行集中供养,或者依法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农村“三无”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者扶养能力的,按规定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