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Chapter 3 行政执法/Section 3 行政检查Article 37In force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日常行政管理,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检查的,按照本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