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下列情形,采取作价补偿方式: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同意以现金补偿的;

(二)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的;

(三)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收回年期未满的土地使用权的;

(四)收回行政划拨的非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

(五)超过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补偿安置协商期限,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决定以现金补偿的;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