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的,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代表职务被停止执行或者其代表资格终止时,其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相应停止或者终止。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被终止的,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