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

购买商品房屋的,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一)商品房销售票据;

(二)商品房购销合同;

(三)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内容与房屋实际不符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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