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航标附近设置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物体,以及从事其他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港航管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航标。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