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年满十八岁以上的适龄公民,区县(自治县)林业、园林主管部门可按相当于完成义务植树所需费用标准的一至三倍给予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