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旅游执法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受理旅游投诉。旅游发展信息机构负责旅游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公开工作。
县(市、区)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旅游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