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三)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和合同约定或者约定以外的收费服务;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合法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