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崛山围山景区建设和管理办法Article 20In force景区内不得建设工矿企业、大型仓储设施等与景区环境不协调的项目。多福寺、净因寺、窦大夫祠等核心景观区域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在其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程序报批;已有的污染环境、妨碍景观、影响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搬迁或者拆除。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8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