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电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阻碍电信设施建设的;

(二)拒绝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电信配套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或者收取进场费、接入费、使用费等性质类似的相关费用的;

(三)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造成电信设施损坏或者通信阻断的;

(四)违反电信设施共建共享有关规定的;

(五)电信业务经营者不按规定对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定期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的。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