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

(一)部分专项资金;

(二)捐赠;

(三)基金收益;

(四)其他资金。

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事项:

(一)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

(二)支持技术创新,发展产业集群和专业化生产,促进与大企业的经济技术合作;

(三)支持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四)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和国际合作交流;

(五)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中小企业风险投资;

(六)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