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计量检定机构定做计量检定印、证,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证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盗用、倒卖计量检定印、证。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