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投资单个项目工程直接费用增加投资500万元以上、市人民政府投资单个项目工程直接费用增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