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排污单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

中控系统和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的验收合格材料;

取得总量指标的缴款凭证或者总量指标划拨的

相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申请排污许可证除满足上款规定外,还应当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