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对回民中小学的经费投入。

(一)在安排经费预算和专项补助资金时,回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例要高于其他学校。

(二)加强回民中小学的基本建设。回民中小学的校舍建设标准和教学设备配置标准,要高于其他学校。

(三)在回民中小学工作的其他民族教育工作者享受回族教育工作者的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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